很多人将骑共享单车作为一种运动方式,

不过现在你可要注意啦,

共享单车以后不能“任性”骑,

并且禁止向这些人群提供服务,

因为

共享单车新政正式发布了!

8月3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部门正式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

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

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

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要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进入荆门中心城区运营后,大多数市民朋友对它“既爱又恨”。

“方便是方便,就是太多了,乱停乱放,把路都要堵死了!”“横七竖八躺在巷子里,晚上黑灯瞎火的,一不留神就会被绊倒……”

针对这些问题,市城管局代拟起草了《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诚挚欢迎广大市民、网民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

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和用户使用行为,保障市民和运营企业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惠民、便民措施,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绿色的出行服务。

坚持规范有序。实行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合理控制投放总量,加强动态监管,控制投放节奏,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正常运行秩序。

坚持鼓励创新。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运营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推进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共享共治。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着力构建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监管规则和保障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治理格局。

二、规范运营服务管理

(三)科学测算投放规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布局和现有公共交通能力,综合考虑城市道路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科学测算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并根据市场容量及消费增长趋势,制定分期分批投放计划,合理控制投放节奏。中心城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四)有序引导车辆投放。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投放车辆。凡有意进入我市中心城区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并在提供共享单车租赁服务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监管部门监管的押金和预付金专用账户证明、运营服务模式说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用于投放的共享单车合格检验报告等备案材料。市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办理备案,并要求运营企业签署《履行社会职责规范运营管理承诺书》。

(五)规范企业运营服务。运营企业在提供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前,应当通过媒体公开其履行社会职责、规范运营管理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运营企业提供的共享单车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总量6‰的标准配备管理维护人员和相应的转运设备,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方便使用。共享单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规范骑行、停放等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运营企业终止共享单车租赁服务的,应提前30日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做好用户押金退还、车辆回收等善后工作。

三、加强停放秩序管理

(六)科学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科学设置、施划停放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共交通站点周边设置停放点,住建部门要统筹利用公园、广场空间和道路绿化带设置停放点。停放点的设置不得占用无障碍通行设施,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十字路口、商业步行街等特定区域不适合设置停放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置共享单车禁停标志。鼓励运营企业在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医院、办公区、景区景点和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设置、施划停放点。

(七)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运营企业应当科学调度管理维护人员,对车辆停放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规范停放秩序。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要加强责任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所属相关部门加强辖区车辆停放秩序日常监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车辆停放秩序纳入门前三包和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每月进行检查通报。

四、强化安全监管

(八)保障用户骑行安全。运营企业应当引导用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安全骑行、规范停放、文明用车。禁止使用共享单车载人,禁止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运营企业要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当协助理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引导用户文明骑行,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劝阻和查处。

(九)保障用户资金安全。运营企业应当选择银行或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押金和预付金的,须在注册地或使用地设立押金和预付金专用账户,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发布或传播信息,不得泄露、贩卖用户信息;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加强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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