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政策 荆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及其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 (一)四个参保缴费档次 第一和第二档,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分别按2%和3%的比例缴费(含政府补助)。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第一或第二档参保缴费。 年度,第一档元; 第二档参保缴费的,60周岁以上的困难人员每人年缴纳元,其他成年人每人年缴纳元;学生、儿童每人年缴纳元。低保、重残、三无人员统一按第二档参保缴费,其应缴纳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纳医保费用。 三档参保缴费:第三档,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费。就业年龄段的城乡居民按第三档参保缴费,也可自愿选择第一或第二档参保缴费。 第四档参保:第四档,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0%的比例缴费。用人单位及职工统一按第四档参保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8%,职工个人缴2%。 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困难企业,计算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为缴费基数。 大额医疗补助: 根据荆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荆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荆医卫改〔6〕1号)文件规定,按第三、四档参保缴费的人员,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的比例足额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具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件的人员,不再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 退休不缴费待遇: 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第三、四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在荆门市内最低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到医保局办理清算手续后,可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年1月1日后退休的,未达到规定年限时,可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不再缴费手续。 已经办理了退休不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需要由单位经办人在每年1月份到区医保局办理年审手续,无单位的人员,则由本人办理,否则将影响待遇享受。 退休不再缴费条件 本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和异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但享受不再缴费待遇时,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同一时期重复在多个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3.住院医疗待遇. (一)享受待遇的时间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缴费的次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新生婴儿、新入学学生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保6个月以内且自愿选择补缴的,自补缴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保超过6个月的,从补缴的次月起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保期间因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 中断参保缴费的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续保时必须按续保当月缴费标准补齐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续保时可自愿按续保当月缴费标准补齐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自愿选择重新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因患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该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支付。 (二)普通门诊统筹 门诊个人账户。一、二、三档不配置门诊个人账户,第四档参保缴费的人员,按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的30%配置门诊个人账户,属退休不缴费的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配置门诊个人账户。门诊个人账户储存额属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但只能用于基本医疗或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提取现金。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其个人账户结余额随同转移。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金额在元以内的,选择一档标准的报销40%,每日报销限额为15元;选择二档标准的报销50%,每日报销限额为20元。累计超过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 掇刀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按住院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目前可报销门诊统筹的定点医医院、麻城卫生院、团林卫生院和掇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有15个病种是按单病种结算,不需要住院起付线的。 特殊慢性病门诊 我区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重症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器官移植术后等14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若因病住院治疗,则停止享受当月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凡符合相关指标的均可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白癜风有什么好偏方甲氧沙林溶液可以治疗白癜风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ngmenzx.com/jmxw/67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