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快乐

年关将至,许多荆门人怀着一颗激动的心,

等待着新年的到来,

与此同时,小编要提醒大家,

以下事项,稍不注意,

这个新年你可能就过得不开心了!

荆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主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主城区东起国道复线东宝区至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止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包含毗邻四干渠以西各单位、住宅小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起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含园区),南止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荆南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下简称“禁鞭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禁鞭区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途经禁鞭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二、禁鞭区域内的公墓暂不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但应在其内部指定地点燃放。

三、国家、省及本市的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大型焰火(含冷光烟花)燃放活动的,经相关公安机关许可后发布通告,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燃放。

四、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市文明办、城管办、工商、安监、质监、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本单位、本辖区内广泛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并认真做好本通告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市民有权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对举报有功者应予以表彰和保护。

八、本通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2日

荆门市交警大队

关于启用漳河大道卡口开展测速的公告

  为加强漳河大道交通管理,全面压降车速,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我队拟启用漳河大道(漳河大道与仙杨路交叉口西米处)固定卡口开展车辆测速工作,限速60公里/小时。现予以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掇刀大队

年2月5日

小伙伴们你们都看明白了吗?千万要注意哦,知法守法,过个好年哦!来源:荆楚荆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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