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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

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荆门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

  三、学院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院校性质: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及全国通用的大专学生就业报到证。

  八、招生条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鄂高考[]3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6号)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高等学校新生入学标准的学生均可报名。

九、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年面向湖北省招收应用化工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技术专业学生共人。

十、考试及要求:

1、考试时间:年3月9日

2、考试地点:荆门职业学院校区内,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3、考试方式: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根据专业类别特点等进行命题和组考,其中退役士兵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职业能力倾向或综合应用能力等。文化课采取笔试形式,分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共分;职业技能测试采取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分。

4、考试实施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5、考试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科学、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组织原则。

(2)考试、评卷、录取期间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安全性。

(4)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考场和录取现场。

(5)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办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一、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鄂高考[]3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6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按参加单招考试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两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按有关要求向省招办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考生,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湖北省招办审核通过并在荆门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十二、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十三、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本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00元。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按教育部、财政部要求,每年均有助学金、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政策。

十五、联系方式及其他:

通讯邮编:

招生

传真:—

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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