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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群众反映,城区徐窝巷附近一液化石油气站在从事无证违法充气活动。随后,市质监局特设科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该加气站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液化石油气站内用于液化石油气瓶充气的设备是由车用液化气瓶加气设备私自改装的,站内安全设施极其简陋,属于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充装活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液化石油气站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站立即停止充装活动,并予以查封。
  液化石油气站未经许可就擅自经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都会受到威胁。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取得充装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另外,我市从5月份以来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该液化石油气站不仅属于无证充装,其充装设备设施也不符合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应予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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