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环境污染,法院也有杀手锏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典型案例通气会,通报了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可以说,大家的吃穿住行都离不开环境,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大家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环境污染事件却是屡禁不止,特别是最近时常爆表的雾霾,让人揪心。今天最高法院的这场通气会,包括3起环境公益诉讼和7起私益诉讼,让大家了解一下,法院治理环境的杀手锏。 先来看看,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范围比较广,多是排污企业,也有排污的自然人、排污的机关事业单位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都属于公益诉讼,但在受理审查条件、相关工作规则、具体裁判方法方面都有不同之处。这样看来,环境公益诉讼对我们周围的环境是一种非常有力的保护。 之后,了解一个概况吧,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量有多少?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有多少?行政公益诉讼数量又是多少?据今天的通气会消息,从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效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受理了4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有45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审结了17件;有3件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即因为当地环保行政机关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由检察院对其提起的诉讼,已经审结2件。 这么几件环境公益诉讼案子究竟对环境能起到什么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确认、救济公众的环境权益。任何一项诉讼制度都是针对权利设立的,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针对的是公众共同享有的环境公共利益,这一公共利益的确立和保护,是这一制度设立的首要价值。二,监督、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环境损害一旦发生,要想修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环境保护法明确确立的一个原则是预防优先,也就是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把环境损害和生态破坏控制在没有发生之时。从环境治理角度,按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主导环境治理,那么环境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环境行政职责,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很重要的一点。比如,我国法律赋予环境行政机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职责,很多时候,如果行政机关依法妥当地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这一职责,相关环境损害和生态破坏行为就有可能不会发生。所以,环境公益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就在于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监督行政机关的环境行政监管行为。在监督制约环境行政权力方面,环境公益诉讼有其独到的价值功能。三,补充强化环境政策。环境政策一般情况下是党和政府通过立法制订,但是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在一些立法不足、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会面临如何运用法律规则弥补法律漏洞,如何按法律宗旨解释法律并适用法律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是个新制度,相应规则不是很完善,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利益是多元的,主要涉及这样几种利益:大的方面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两个利益都是公共利益,怎么衡平是首当其冲的问题。此外,一个案件可能会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就业和生存,还有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经济发展问题。因此,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需要法官衡量、衡平的利益是多元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法院和法官创造性的运用司法智慧,依法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创新,审判机制的创新、裁判方法的创新,其裁判结果最终反映到裁判文书中,就会对社会有评价、指引、警示、教育作用。这种作用一定程度上与政策的评价指引是一致的。在环境司法中,需要社会各界北京白癜风医院哪家专业治疗白癜风中药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