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地质灾害基础知识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在重力、人类工程活动、降水、地震等因素作用与影响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是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泥石流大多伴随山区洪水而发生。它与一般洪水的区别是洪流中含有足够数量的泥沙石等固体碎屑物,其体积含量最少为5%,最高可达80%左右,因此比洪水更具有破坏力。

地面塌陷:包含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地面塌陷两个含义。岩溶地面塌陷,是指隐伏岩溶区覆盖于岩溶空洞上方的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突然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采空区地面塌陷,是指因采矿或其它人类工程活动致使地下被大面积采空,采空区上部岩体或土体产生变形破坏向下陷落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过程。

地裂缝:是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地壳活动、水的作用等)或人为因素(抽水、灌溉、开挖等)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地面沉降:又称为地面下沉或地陷。它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中国有50余个城市出现地面沉降,长三角地区、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已成重灾区。

危岩体:被多组不连续结构面切割分离,稳定性差,可能以倾倒、坠落或滑移等形式崩塌的地质体。

不稳定斜坡:有变形迹象,可能产生岩土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斜坡区域。

2.灾情

所称灾情为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

所称险情为地质灾害隐患的潜在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数和威胁财产数(潜在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荆门市地质灾害概况

.地质灾害现状

截止年2月,荆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点处,目前依旧存在安全隐患地质灾害点65处,其中:不稳定斜坡56处,地面塌陷5处(采空区地面塌陷4处,岩溶地面塌陷0处),滑坡33处,崩塌23处,泥石流2处。地质灾害总面积.7×04m2,总体积.5×04m3,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潜在威胁人口人,威胁财产.3万元。

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共计有6处,占总数的70.3%;其次为中型,有44处,占总数的27.3%;大型5处,占总数的3.03%。

根据调查情况并按评估标准进行评价,荆门市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为.万元。其中采空地面塌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5万元,占全市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66.93%;岩溶地面塌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8万元,占全市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8.00%;不稳定斜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6万元,占全市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7.42%。滑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9万元,占全市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4.35%;崩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67.4万元,占全市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0.50%;泥石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占全市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2.79%。

全市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总额为.3万元。其中采空地面塌陷造成的预测经济损失为.57万元,占全市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总额的53.82%;不稳定斜坡灾害预测经济损失分别为.95万元,占全市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总额的26.36%;岩溶地面塌陷灾害预测经济损失为.9万元,占全市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总额的2.23%;崩塌灾害预测经济损失为.5万元,占全市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总额的2.49%;滑坡灾害预测经济损失为49.37万元,占全市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总额的3.7%;泥石流预测经济损失为万元,占全市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总额的.92%。由此可见,采空地面塌陷及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是制约了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在分布上,以低山丘陵地貌单元为主的西北部地区及以岗状平原地貌为主中部地区最为发育,上述区域地质灾害点共计有63处,占总数的98.8%;而南部以冲洪积平原、湖积平原为主的沙洋县地质灾害发育较弱,共计有2处,占总数的.2%。总体来看,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密集程度自北向南呈由强至弱的变化态势。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大量的砂石及其矿产资源,尤其是建筑石料需求量大增;从节约成本出发,各地“就地取材”至“就近取材”,城区、集镇周边及公路沿线因而成为主要的建筑石料之地,且均为露天开采,大多数位于城区、集镇及公路可视范围内。主要分布于荆门城区周边、钟祥城区及公路沿线、京山城区及公路沿线。引发地质灾害、造成自然景观破坏。

(2)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荆门市地下开采主要有磷矿、石膏矿、煤矿等,具集中连片的特点。其中磷矿开采区分布于钟祥市胡集、磷矿、双河、冷水、客店等乡镇,石膏矿开采区分布于荆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东宝区子陵、掇刀区麻城等地,煤矿区分布于漳河新区行政片区、东宝区马河、栗溪等乡镇。经过多年的开采,已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地面塌陷、含水层破坏等。

荆门市石膏矿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宝子陵片区和掇刀麻城片区,均位于荆门市城市规划区内,两片区共分布24家石膏矿山,矿区总面积43.56km2。

东宝子陵片区集中连片分布的5家矿山于年已经全部关停,矿区面积3.54km2,采空区面积20.20万m2。

掇刀麻城片区分布有9矿山,矿区面积40.02km2,采空区面积.40万m2,截止年2月关停6家矿山,目前在生产矿山3家。

煤矿区分布于漳河新区、东宝区马河、栗溪等乡镇。尤其是漳河新区双喜行政片区煤矿属于荆门市城市核心区,分布有4家矿山,大部分已于年前关停,剩余2家于20年底全部关闭,均属责任主体灭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该区域开采较复杂,有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早期也有乱采乱挖、盗采现象,采空区面积及塌陷面积资料不详,且存在多层开采的空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地面塌陷,严重威胁行政办公规划区的规划建设。

第三部分直属分局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概况

直属分局所辖城区中部,现辖3个街办,共38个社区居委会,国土面积约30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城区是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近几年,城区房地产开发发展迅速,在建工地易发生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小区建设开挖切坡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基坑开挖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弃渣不合理堆放形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具有规模小、雨季多发、突发性强、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的特点。

城区有花园小区危岩体、长龙公司千佛洞东面边坡、葡萄园小区、龙泉街办白云观挡土墙变形、龙泉街办葛洲坝水泥厂矿山平台排渣场(碑凹山隧道北进口处)、吉洪置业有限公司(泉口河新村旧城改造项目)、荆门金广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地等7处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其中4处已治理。剩余的龙泉街办葛洲坝水泥厂矿山平台排渣场(碑凹山隧道北进口处)、吉洪置业有限公司(泉口河新村旧城改造项目)、荆门金广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地存在泥石流、滑坡等安全隐患。

2.重点防范地段

一是龙泉街办葛洲坝水泥厂矿山平台排渣场(碑凹山隧道北进口处),有两堆采石时堆弃的渣土,因堆积渣土松软,加之高达数十米,在汛期容易出现滑坡,对西外环工棚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吉洪置业有限公司(泉口河新村旧城改造项目),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其基坑开挖深度达十余米,且支护措施不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荆门金广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地(市委党校西)存在泥石流、滑坡,其工地存在安全隐患。

3.已取得的成绩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

(2)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群测群防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区(点)责任人和监测人。

(3)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编制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两卡”发放到位;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等。

(4)落实分局辖区“荆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发送电话平台”。

(5)积极开展在建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工作,防止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

(6)积极配合市局对矿区弃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做工作。

直属分局在年度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全年未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

第四部分群测群防

.确定隐患监测区(点)

直属分局辖区内主要针对工程建设区。

()专业队伍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汛前排查确定;

(2)群众上报,由专业人员调查核实确定;

(3)日常巡查中发现,由专业人员核实确定。

已经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由区级人民政府在当年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中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当年新发现并确定的点(区),由区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并纳入下年度的年度防治方案。

2.选定监测员

()监测员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较快掌握简易测量方法;

②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

③长期生活在当地,对当地环境较为熟悉。

(2)具备的基本技能

①能够掌握监测方法

②能够分析监测数据

③能够识别灾害前兆

④能够开展应急自救

(3)四应知

①应知灾害点具体地点、灾害规模、影响户数与人数;

②应知灾点的转移路线和具体应急安置地点;

③应知灾害点发生变化时如何上报;

④应知各监测阶段的时间与次数。

(4)四应会

①应会在灾害点设置监测标尺和标点,实施监测;

②应会简易监测法,利用简易监测工具进行测量;

③应会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并做出初步判断;

④应会采取措施进行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3.监测方法

分为专业监测和简易监测

()专业监测:①以大地测量法(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GPS定位系统为手段的地表形变监测法,适用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降与地面塌陷灾种;②以游标卡尺、位移计、伸缩仪为基本手段的相对位移监测法,此法主要适用于产生裂缝的崩、滑灾体;③以钻孔测斜仪、钻孔位移计为手段的地下变形监测法,主要适用于滑坡、地面沉降;④以水位计、流量计为手段的地下水动态监测法,主要适用于滑坡、岩溶塌陷。此外还有一些气象要素、土应力等专门的监测方法。

(2)重点介绍简易监测

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区,以周期性地面调查、巡视为主。调查、巡视路线应垂直山坡从坡顶到坡脚。做好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和相关影响因素变化情况的简要记录。

①巡视要点

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是否变形开裂、掉土块;

建筑物斜坡上的水利设施是否渗漏;

建筑物墙、地面是否开裂、下错或变形加剧;

泉水浑浊度(泥沙含量)、颜色、水量变化;

降雨情况,是否大于常年同期水平。

②简易监测方法

对滑坡、崩塌体和建筑的裂缝经常进行测量,是避免人员伤亡的有效方法。

埋桩法:对滑坡体上的裂缝进行观测,在斜坡上横跨裂缝两侧埋桩,用钢卷尺测量桩之间的距离,可以了解滑坡变形滑动过程。

埋钉法:在建筑物裂缝两侧各钉一颗钉子,通过测量两侧两颗钉子之间的距离变化来判断滑坡的变形滑动

上漆法:在建筑物裂缝的两侧用油漆各画上一道标记,通过测量两侧标记之间的距离来判断裂缝是否在扩大。

贴片法:对细小裂缝进行观测,在横跨建筑物裂缝粘贴水泥砂浆片或纸片,如果纸被拉断,说明发生了明显变形,须严加防范。

③监测周期

非汛期简易监测和宏观巡查一般为十天或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

汛期监测,为每五天监测一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密观测次数。多者甚至小时监测一次,必要时转为专业监测。

④报送监测数据

一般情况下,村级监测组每周向乡(镇)级监测部门报送一次监测数据。

乡(镇)级监测部门每5日向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一次监测数据。

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

4.临灾前兆判断

()滑坡发生前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特点的滑坡,在滑动之前,一般都会显示出一些前兆。归纳起来,常见的有如下几种:①滑坡滑动之前,在滑坡前缘坡脚处,堵塞多年的泉水有复活现象,或者出现泉水(井水)突然干枯,井、泉水位突变或混浊等类似的异常现象。②在滑坡体中部、前部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它反映了滑坡体向前推挤并受到阻碍,已进入临滑状态。③滑坡滑动之前,滑坡体前缘坡脚处,土体出现隆起(上凸)现象,这是滑坡体明显向前推挤的现象。④滑坡滑动之前,有岩石开裂或被剪切挤压的音响,这种现象反映了深部变形与破裂。⑤滑坡在临滑之前,滑坡体周围的岩(土)体会出现小型崩塌和松弛现象。⑥如果在滑坡体有长期位移观测资料,在滑坡滑动之前,无论是水平位移量或垂直位移量,均会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这是临滑的明显迹象。⑦滑坡后缘的裂缝急剧扩展,并从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风。

滑坡是否发生,不能靠单一个别的前兆现象来判定,有时可能会造成误判。因此,发现某一种前兆时,应尽快对滑坡体进行仔细查看,迅速做出综合的判定。

(2)崩塌发生前兆

崩塌发生前可能会出现以下征兆:①崩塌处的裂缝逐渐扩大,危岩体的前缘有掉块、坠落现象,小崩小塌不断发生。②坡顶出现新的破裂形迹,嗅到异常气味。③不时偶闻岩石的撕裂摩擦错碎声。④出现热、氡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

(3)泥石流发生前兆

泥石流发生前将有以下征兆:①河流突然断流或水势突然加大,并夹有较多柴草、树枝。②深谷内传来似火车轰鸣或闷雷般的声音。③沟谷深处突然变得昏暗,并有轻微震动感等。

第五部分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强化各级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主体责任,实现全省防灾减灾体系全覆盖,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2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3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

“四位一体”指乡(镇)、村、国土资源所、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协同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体化模式;“网格管理”是指通过划定网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实施分片包干、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方式。

.网格划分

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划分坚持“属地负责、数量适度、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以乡(镇、街办)为区域,以行政村(居委会)行政边界作为网格。

县(区)国土资源局绘制本行政区域网格图,界定网格的四至范围,确保“全面覆盖,界线明确,不留空白,不交叉重叠”。建立网格档案,确定网格负责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及网格员专管员。

2.网格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各个网格由网格责任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网格专管员等共同管理,分工承担网格内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事务。

()网格责任人:由乡(镇、街办)长(主任)或分管副乡(镇、街办)长(主任)担任。网格责任人职责如下:

①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履行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街办)辖区全部网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

②审定网格管理员汇总、核实的地质灾害点基本信息、巡查、排查、核查成果及日常监测成果,并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③定期召开网格工作例会,安排网格成员具体工作。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及核查工作。

④负责网格内地质灾害点(隐患点)的防灾撤离预案的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⑤督促网格专管员按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按时监测,出现险情时及时报警。突发地质灾害时,在防灾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执行防灾撤离预案,并协助应急抢险工作。

⑥联合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网格成员日常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网格管理员:由乡(镇、街办)国土资源所所长担任网格管理员,其职责如下:

①在网格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网格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评,为网格管理直接责任人。

②负责网格内地质灾害点(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及更新;指导网格专管员填写“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建立两卡档案。负责建立和维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设备和设施。

③负责地质灾害点基础数据、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上报;完成本区域网格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工作总结。

④组织、协调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及核查;督促、指导群测群防监测员开展日常监测。

⑤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时,迅速组织核实灾(险)情,协助进行灾(险)情上报及应急处置,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⑥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3)网格协管员:由省地质局下属各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水文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其职责如下:

①协助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避灾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监测预警相关措施。

②对网格内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宣传培训,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③协助对网格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协助网格管理员进行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基础数据、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的、标准化的整理、汇总、上报,并对数据进行动态化管理、维护。

④参与汛期地质灾害巡排查,突发地质灾害时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网格专管员:由行政村村长或党支部书记担任网格专管员,其职责如下:

①负责网格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专业监测点除外)、预警工作,组织网格内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确保网格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②落实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员,督促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③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避灾预案,维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设施。

④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巡查及汛期巡查、排查、核查;配合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进行地质灾害点日常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数据录入。

⑤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向网格管理员上报险情,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3.工作步骤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建设按四个阶段分步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日-4月5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辖区内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市、区)政府、乡(镇、街办)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基本完成区域网格划分工作,落实网格成员、明确责任及时间要求。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6日-5月5日)。各县(市、区)要在地质灾害周边居民集中区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在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化图谱,公布网格成员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职责等信息。更新“两卡”时同步发放网格管理员联系卡。

第三阶段:拉网排查阶段(5月6日-7月5日)。在网格责任人的组织、协调下,对区域、网格内开展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核查,并对数据统一分类设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四阶段:广泛宣传阶段(7月6日-9月5日)。应用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制订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避灾预案,在网格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组织网格内群众进行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五阶段:示范推广阶段(9月6日-9月3日)。全面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建设。省国土资源厅适时召开现场会对各县(市、区)负责同志进行示范推广,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对网格成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第六阶段:绩效考核阶段(0月日-2月3日)。对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长效运行。

4.严格考核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阶段目标顺利完成。省厅将会同省地质局制订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地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并予以通报。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省厅将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对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影响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整体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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