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健全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分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分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总支书记、局长王予川任组长,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交易中心、规划与征地科、地籍利用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设在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要将涉黑涉恶线索报送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涉黑涉恶线索的收集汇总工作,对黑恶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涉及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的业务科室,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了,并及时向市局报告;办公室做好新闻宣传、政策支撑人员调度、组织考评等相应工作。 二、细化措施步骤,找准工作重点 自年起在在直属分局辖区展开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重点打击: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如“村霸”“矿霸”“强拆队”等;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铲除国土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对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开展: 第一阶段(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启动、深入推进。 (一)广泛宣传动员。召开分局全体人员动员会议,对国土资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项部署。广泛宣传扫黑除恶行动有关文件精神,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村霸”“矿霸”“保护伞”等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 (二)全面摸排线索。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对国土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摸排;对近年来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注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发现黑恶线索;对符合立案和移交条件的涉黑涉恶事项依法处置;定期向分局报送进展情况,尤其是重大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 分局对梳理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汇总分析、跟踪督办、定期向市局报告。 (三)建立健全机构。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常态。涉黑涉恶线索每月报送:每月15日前,各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向执法监察大队报送黑恶线索摸排处置情况(见附件),符合立案、移送条件的要附卷宗和相关资料,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每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情况;定期会商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召集成员单位通报情况、会商协调,了解各成员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黑恶线索分类处置、跟踪督办、移送转办情况;重大典型案例通报:从报送的涉黑涉恶案件中选取重大案例和查处不力的负面典型给予全局通报;工作经验小结与推广:根据工作进度进行小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四)纳入检查考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和党建工作主要内容,做好考核和迎检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一)持续发力。继续开展好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依法处置、督办督导、检查考评等工作,始终保持囯土资源管理领域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摸排、报送线索工作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 (二)集中整治。将全局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严厉查处涉黑涉恶与职务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等问题,依法铲除涉黑涉恶的保护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第三阶段(全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一)健全党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健全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联席会议,集中进行分析研判、会商协调。 (三)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涉黑涉恶违法范围人员“黑名单”制度,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 (四)健全考核奖励工作机制。把该项斗争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和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奖励。三年战役结束后进行综合性表扬奖励。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强化督导考核。分局办公室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分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国土所、机关各科室、交易中心、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专项斗争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凡因责任主体单位重视不够、日常监管不到位、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对黑恶线索发现上报不及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的,一律移交分局机关纪检组,由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年9月6日 赞赏 长按怎么治疗白癜风效果好北京哪里治疗白癜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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