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荆门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外国专利主管部门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荆门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元/件给予资助,个人按照不高于元/件给予资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外国专利主管部门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一年内申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累计超过5件的个人、或者累计超过20件的企事业单位,需要考核其创新能力和发明专利的授权率。 同时,对授权发明专利有效实施应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国家、省专利奖或优势示范企业的奖励,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文件审核汇总,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兑现奖励。 专利资助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人、授权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有2个以上的共同申请人或权利人,由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申请专利资助奖励。 链接荆门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荆发〔〕9号)及其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号)关于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的意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制定本办法。 一、专利资助奖励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人、授权发明专利的权利人。 发明专利有2个以上的共同申请人或权利人,由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申请专利资助奖励。 2、获得中国、省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 3、获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二、专利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核及发放 4、中心城区符合申领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汇总,再报市财政局复核后发放。县市参照执行。 5、专利资助奖励每半年受理、发放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8月。逾期未申领视为放弃。 6、专利资助奖励资金依照《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关于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的标准由财政预算安排。 三、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及授权奖励 7、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元/件给予资助,个人按照不高于元/件给予资助。 8、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外国专利主管部门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9、需要提交的材料:《荆门市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10、一年内申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累计超过5件的个人、或者累计超过20件的企事业单位,需要考核其创新能力和发明专利的授权率。 四、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奖励 11、授权发明专利有效实施应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12、需要提交的材料:《荆门市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情况报告、实施转化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 五、优秀专利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13、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14、国家、省专利奖或优势示范企业的奖励,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文件审核汇总,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兑现奖励。 六、监督责任 15、申请专利资助奖励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做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记入相关责任人征信记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负责专利资助奖励资金受理、审核、发放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做到规范办理、严格审核。对因失职渎职而导致违规套取冒领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本《办法》涉及各项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18、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荆门市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奖励申请表 2、荆门市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奖励申请表 治疗白癜风医院哪家好北京看白癜风哪个医院比较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ngmenzx.com/jmxw/620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