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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12号),京山市《关于京山县“两镇两区”房屋动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京价字[]23号),现将我市京山绿康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项目用地涉及曹武镇(街道)曹场村三组,征地面积0.49公顷。

  二、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2号)执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53号)规定执行。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辖区政府(街道)拆迁工作专班,期限一个月。

  四、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申请听证。异议反馈自本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政府(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京山市曹武镇人民政府

  年3月9日

▍编辑:京山微讯()▍来源:京山融媒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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