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鄂法资讯目录

第期

01、荆门中院举办年法院开放日活动;

02、谷城法院依法拘留无理闹访者;

03、襄阳“袭胸”男子猥亵儿童被判刑;

04、有钱不还玩失踪来凤一老赖被拘;

05、安陆法院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06、武汉军事法院到安陆考察涉军维权工作;

07、姑娘,小心身后;

08、嘉鱼法院:组织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宣判;

09、八旬老翁诉离婚法院慎裁促团圆;

10、堂兄弟反目准女婿入狱。

NO.1

荆门中院举办年法院开放日活动

12月23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年法院开放日暨执纪执法监督员座谈会活动。

座谈中,大家对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年全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公正高效、提升队伍素质、履行审判职能等方面均取得了优异成绩。会上,大家对法院工作提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全市法院进一步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建设。

对于大家尤为   

陈志坚一行听取了茶安村、白岗村书记汇报,深入茶安村余冲堰、安陆市智虎包装有限公司、白岗村老年服务中心现场调硏。仔细询问贫困户的生产生活、脱贫措施、下一步的打算等情况。他指出,茶安村把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即解决了贫困户就业问题,又提高了村委会的经济发展,可谓名利双赢,同时对该村扶贫先扶智的做法表示赞同。

白岗村把基础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该村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多方筹措资金,落实水、电、路等项目建设,在村民委员会新建了医疗卫生所,让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截止目前,该院向新龙村、白岗村、茶安村的74个扶贫对象,共送去扶贫救济款元,已有25户相对贫困户脱贫。

 

来源:安陆法院

文字:董志新

NO.6

武汉军事法院到安陆考察涉军维权工作

12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事法院院长王峰等一行4人在安陆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易红波的陪同下,到安陆法院考察涉军维权工作,并就涉军维权工作进行座谈。

今年3月该院设立专门的涉军审判团队,全方位为军人、军属提供司法服务,发放军人服务卡余张,举办“两维”工作讲座3次,法规宣传6次,赠送“两维”书籍余册,提出司法建议18条。实行“四快三优先”的工作模式审理涉军案件16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规范涉军案件的审理,全过程维权,建立案件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及回访制度,高质量服务部队、军人、军属,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年,该院被湖北省军区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

在听取涉军维权工作情况汇报后,王峰一行对该院涉军维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指出,安陆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党组重视、拥军爱民认识到位、军民关系融洽,涉军审判团队在保护国防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他希望安陆法院进一步总结“安陆经验”,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涉军案件的类型,加大对涉军维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处理,进一步完善“安陆经验”,打造品牌,再出亮点、再出成绩。

来源:安陆法院

文字:董志新

NO.7

姑娘,小心身后!

12月20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尹某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和一年四个月,并均被处罚金二千元。

今年6月21日上午,公安民警接到一名女青年报警,反映有人在趁自己不备之时,从背后将自己脖子上佩戴的一条黄金项链抢走。接到报案后,民警发现,这已经是最近一个多月以来该辖区内发生的第四起针对女性的抢夺案件了。这些案件的受害者都是独行的女性,犯罪分子都是趁受害人不备从受害人背后抢夺其脖子上佩戴的项链饰品。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6月22日和11月10日分别将被告人刘某和尹某抓获。12月7日,刘某、尹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硚口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被告人刘某分别于5月12日、6月5日和6月19日,在硚口区某处抢夺被害女子袁某、苏某和肖某的铂金项链各一条,销赃后获款四千余元,销赃款已被刘某挥霍。6月21日,刘某与尹某经事先预谋,由尹某望风、刘某动手抢夺,抢得被害人邱某黄金项链一条。之后刘、尹二人将项链以五千元价格卖掉并将销赃款分赃挥霍。经鉴定,苏某的项链价值元,肖某的项链价值余元,邱某的项链价值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单独,又伙同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构成共同犯罪。刘某在一年内四次抢夺他人财物,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尹某年3月曾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二人在法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故最终,硚口法院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时至年关,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单身女性在独自一人行经偏僻小巷、安静小区等处时,要注意观察周边情形,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尾随一定要提高警惕,要尽量往人多、光亮的地方走,保护好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硚口区法院

文字:陈诚

NO.8

嘉鱼法院:组织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宣判

12月26日上午,嘉鱼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毛小列受贿案,对被告人毛小列以受贿罪判处。经审理查明,毛小列在担任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2万元。嘉鱼县人民法院认为,毛小列受贿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其到案后坦白交代,主动退赃,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所退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纪律和廉洁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当天嘉鱼法院还联合县纪委开展了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活动,邀请全县各单位一把手旁听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来源:咸宁中院

文字:佘建兰袁燕

NO.9

八旬老翁诉离婚法院慎裁促团圆

12月18日,郧西法院依法对一起老年人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不准二人离婚,力促老人夫妻团圆,家庭和谐!

家住郧西县城关镇的原告李袁(化名)今年已八十有余,十年前与比其小十岁的被告王英(化名)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夫妻老来相伴,本应相濡以沫,但今年下半年,李袁以王英无故与其争吵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郧西法院受理该案后非常重视。承办法官庭前、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而,原告一直坚持要求离婚,被告则坚决不同意离婚。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法官了解到被告王英身患疾病,其一直与原告在一起生活,二人相互照顾、相互扶助,虽为家庭琐事拌嘴、争吵,但并无大的矛盾。二人一个八十多岁、一个七十多岁,主要原因是原告性格外向,爱好户外活动,而被告性格内向,且身体不好,不爱外出,由此双方产生隔阂。为了妥善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法官多次前往原、被告居住地社区走访、调查,并邀请原、被告户籍所在地社区主任及现居住地社区主任参与调解,虽经多方劝说,原、被告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法官又向原告儿子了解原、被告生活情况,其儿子称不愿意让其父亲离婚,但阻止不了。

法官在认真查清案件事实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在送达判决书时,原告因腰部受伤正在住院治疗,医院细心照顾原告。法官劝说二人要好好珍惜得之不易的夫妻感情,携手渡过美好的晚年!

来源:郧西法院

文字:李思山安妮娜

NO.10

堂兄弟反目准女婿入狱

近日,咸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原本是堂兄弟两家因过路通道发生争执,其中一家的准女婿钟某出手伤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损失近3万元。

家住咸丰县丁寨乡的游某甲与游某乙系堂兄弟,两家因过路通道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年2月4日,游某乙及其妻、女儿游某丙等人又拿着锄头、铲子等工具去掏路,游某甲及其妻、儿子游某丁看见后不准掏路,双方发生争吵并拉扯。期间,游某丁抢过游某丙的铲子并打其腿部,游某丙男朋友钟某见状,捡起一根锄把朝游某丁的头部打了一下,致其受伤倒地,接着又持锄把追打游某甲未果。经鉴定,游某丁此次损伤程度为轻伤。同月16日,钟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咸丰县公安局丁寨派出所投案,归案后供述犯罪事实。

咸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钟某主动到案,归案后尚能供述犯罪事实,其自首成立,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因邻里纠纷而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钟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持木棒实施伤害行为,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综上量刑情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游某丁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元。

来源:咸丰法院

文字:龙芳肖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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