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人填写《荆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居委会核实签署呈报意见→街办(乡镇)初审→市(区)社会救助局(低保局)审核(是否为中低收入家庭)→区房管局(处)审核(是否无房或住房困难)→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购房通知书》→申请人持《购房通知书》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购房湖北荆门第二医院

(八)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哪些规定?

答: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到房屋、土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地”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在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1000元以下;

申购程序: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东宝区龙泉街办、泉口街办;掇刀区白庙街办、掇刀石街办)且为成年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荆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荆门市国土局上交市房管理局后,多长时间才能知道是否合格,如何查询?

答:市房管局按上交《荆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的时间先后顺序,查阅申请家庭的住房档案后,对审核合格的购房对象,审核一批、公示一批具体可登陆荆门住宅与房产信息网()上,或者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办公电话(,,,2)发出的信息才是真实消息,住房的建设有一个时间周期,切不可听信谣言,谨防受骗(七)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是怎样规定的?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划拨土地和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二)具备什么条件的家庭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程序湖北荆门第二医院是怎样的?

申请人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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