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公安局启动年荆门城区禁鞭专项行动,将加大城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禁鞭管理、巡查、宣传力度,对于违禁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禁止在主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即: 东起国道复线东宝区至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西止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包含毗邻四干渠以西各单位、住宅小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 南止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荆南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北起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含园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禁鞭区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途经禁鞭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同时,禁鞭区域内的公墓暂不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但应在其内部指定地点燃放。国家、省及本市的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大型焰火(含冷光烟花)燃放活动的,经相关公安机关许可后发布通告,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燃放。 通告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好说不听,这不,有人就撞到“枪口”上了。 中心城区开具新年燃放鞭炮第一张罚单 1月12日上午9时,掇刀区象山大道某小区一对新人新婚,在其小区门前燃放了烟花爆竹,正好被掇刀公安分局禁鞭巡查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对这对新人给予了元的行政处罚,并借此机会对小区群众展开了现场宣传教育。该处罚是我市公安机关新年开展中心城区禁鞭行动中对违禁燃放鞭炮者开具的第一张罚单。 中心城区开展禁鞭行动以来,掇刀公安分局每天安排专门警力,利用警车巡逻播放广播的形式,在掇刀城区大力宣传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重点巡查酒店、小区等重点部位。 掇刀公安分局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鞭宣传。社区民警、格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鞭”通告。 通讯员:韩红芝张凡叶 小编有话说:新的一年,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不要为了一时的玩乐害人害己,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哪治白癜风最好白癜风怎么治疗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ngmenzx.com/jmfz/47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