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纪委发出通知:“中秋”“国庆”期间,严禁用公款购送节礼 中秋国庆将至,昨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通知要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茶、花卉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此类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和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各种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对顶风违纪问题要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据了解,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在节日期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对各地各单位执行通知情况进行巡察。同时,市纪委监察局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举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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