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浙江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72名 为坚持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科学规范省级机关公务员遴选工作,优化来源结构,进一步提高省级机关公务员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在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遴选单位)中统一推出72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在省内设区的市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下同)工作,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公务员。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累计两年以上的经历。 在浙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3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通过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 一、计划及职位 遴选计划为2名,具体职位详见《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在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其他条件见《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年3月6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年3月7日—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号2—2),联系电话-。 提供资料:《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县(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科级干部由当地组织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评和考核 市工商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优选比选方式组织实施考评、考核。考评时间和考评地点另行通知。 考评采取报考人员竞职陈述、现场回答提问的面议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考评情况,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采取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听取介绍(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由市工商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审定 市工商局党组集体研究正式确定拟遴选人员,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定。 (五)公示和调动 拟遴选人员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黄石市统计局遴选1人公告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统计局综合科科员1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1、本次公开选任(遴选)面向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除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需市委组织部同意意见。 2、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文化程度; (3)年龄30周岁以下(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岁(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 3、职位具体要求 综合科科员: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4、其它条件: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任(遴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以及其他不宜办理人事手续的。 (2)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年2月29日-3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名者应当在征得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携带报名材料到市统计局办公室(黄石港区公园路号市统计局五楼室,联系人:李贞,联系,邮箱:hstjjbgs . 2、资格审查。市统计局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每个职位按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3、组织考试。市统计局组织笔试、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确定2名同志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市统计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同志报经市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考察对象并组织人员进行考察。 5、公示和任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市统计局择优确定遴选人员名单,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和黄石市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遴选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调)任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由于本次选任(遴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选任(遴选)各阶段相关事项我们将主要通过网络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 3、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咨询和了解这次公开选任(遴选)工作的有关情况,市统计局设立专线电话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咨询—。 原标题:黄石市统计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黄石市统计局 年2月26日 六、河池市法制办公室选调2人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经中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调2名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以及参加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公单位工作,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中共党员;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近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年龄限制(科员35周岁以下,副科级干部40周岁以下,正科级干部45周岁以下); 8、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9、身体健康。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政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公务员登记表;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 (5)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6)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面试。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四)考察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市行政中心一楼室) 电子邮箱:hcsfzb . 邮编:联系— 联系人:覃美溜 七、凉山州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考调机关人员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州委农工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州委组织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凉组通〔〕8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州委农工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职位为州委农工委机关工作人员3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全州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各级机关公务员(不含参公管理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本科(学士)及以上文化程度。 3.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年3月7日后出生)。 4.具有文字写作水平基础、业务工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身体健康。 7.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8.具有公务员身份,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9.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考调公告、考试成绩、人员公示均通过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或州级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考的手续,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州委农工委劳务科(州政府综合会议楼2楼室)报名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时间:年3月7日至3月11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 3.报名需带的材料:①《中共凉山州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3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③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提供照片电子档);④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份(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⑥工作经历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鲜章)。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满分各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削减考调。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考调计划1:1确定拟考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考调人员从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递补。 (六)公示 对拟确定的考调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 考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不再递补。 (八)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调人员,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原单位任领导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并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资格审查通过后,未经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不能自行放弃,否则记入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四)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咨询- 监督- 八、荆门市社会保险局遴选5人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市社会保险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二、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0岁以下(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与招考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以及不符合转任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报考时间计算统一截至年2月29日。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年3月14日—3月18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推荐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到县(市、区)公务员局报名,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机关班子成员还须经当地组织部门推荐同意。各县(市、区)公务员局汇总后集中报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 3、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市公务员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少于3∶1的,相应减少遴选计划。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笔试时间:年3月27日(星期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根据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6、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考察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比例确定,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 7、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党组会,研究拟录用人选。 8、体检。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 9、公示和录用。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公务员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要求。各地各单位确定报名人员名单后,认真填写《荆门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附后)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于3月20日前将《荆门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荆门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报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报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②《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此次遴选有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北京中科医院是假的吗怎样可以治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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