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荆门中心城区 黄标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改善荆门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荆门中心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禁止通行车辆为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附后)。外籍机动车辆适用本通告。 二、扩大后的禁行区域 (一)东外环与国道(原省道)平交路口以西,东外环与团李线平交路口以北,东外环与襄荆高速长岗互通路口以西,东外环与国道(原省道)立交路口以西,东外环与省道(原荆石线)平交路口以西,东西外环与国道团林立交、平交路口以北。 (二)西外环与团何线平交路口以东,西外环与深圳大道(原省道)立交路口以东,西外环与漳河大道平交路口以东,西外环与荆漳公路(荆门至漳河)平交路口以东,西外环与碑凹山隧道路口(蜂蜜博物馆)平交路口以东,西外环高架桥与泉口西路立交路口以南,西外环与长宁大道北段平交路口(已规划的路)以南,东西外环与襄荆大道立交、平交路口(安栈口)以南。 三、禁行时间 自年10月1日起,在禁止区域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年10月1日起施行,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荆门中心城区实施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区域禁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荆门市人民政府 年9月29日 具体分类标准: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3、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4、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5、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6、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7、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感谢观看!end00赞赏 长按去哪里治疗白癜风北京治疗白癜风有哪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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