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号)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自年8月15日起,在荆门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林权登记等。

二、权属证书

各类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年8月15日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及范围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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