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本月起,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将有章可循,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决定 一

《细则》中明确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房屋征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心城区年度征收计划,由各区人民政府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和市发改委审核汇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且纳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按有关程序规定依法征收。其中,因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需要实施旧城改建征收房屋的,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且数量或建筑面积占被征收房屋数量或建筑面积比例较大的,视为危房集中;调查时已有的基础设施配置(含供电、管道供气、给水、排水、道路交通、停车位、消防、人防、环卫、园林绿化等)占标准配置比例较低的,或多项基础设施基本没有配置的,视为基础设施落后。当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需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户口的迁入、分户;其他可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事项,且暂停办理相关事项应当明确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代表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在征求意见期限内,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补偿相关政策规定的,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开举行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等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超过户(含本数)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补偿一

《细则》对征收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应在尊重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同时,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或者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用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前3年的收益、纳税证明、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文件,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标准的30%。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其经营活动中断、停止的,或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年10月1日之后未按照《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抵押相关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保障和奖励

  

《细则》对给予房屋被征收人的相关保障和奖励也进行了明确表示,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被征收人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且在本市为唯一住房的如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偿金额;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建筑面积50平方米进行安置,超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明确的价格计算。同时,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且房屋被征收后提出申请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配售、配租。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并积极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保持被征收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当。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积极搬迁的,市或县(市、区)政府根据征收范围、规模和区位给予一定的签约搬迁奖励。奖励具体办法和标准应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白癜风的早期症状
北京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更好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ngmenzx.com/jmxw/4750.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