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带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

重点是安全隐患实在太大

一转眼离过年只剩10多天啦

为了给市民营造一个

安全干净的新年

中心城区禁鞭保卫战打响

1月22日起,东宝区印制《通告》份、致市民一封信2万份,出动禁鞭宣传车,广泛宣传禁鞭工作。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辖区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禁鞭标语,社区民警与网格员入户宣传,禁鞭效果明显。

漳河新区从重点部位入手,在辖区寺庙、学校、重点单位重点开展宣传工作。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在放假前通过学生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给家长。

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分别从公安、城管、安监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组,从严打击涉鞭不法行为,抓早抓小抓苗头。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对拒不改正的,按“六个一律”依法处罚,警示大众。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六个一律”,将重处违规单位和个人。

网络图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文明单位、综治考评一票否决;

★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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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鞭,我们是认真的!

有人就想“钻空子”

以为在自家超市囤积烟花爆竹是个“安全之策”待年前出售大挣一笔不料难逃警方法眼泉口派出所开出首批违反禁鞭令的罚单

近日,荆门东宝泉口派出所依法对三家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超市老板开出了行政拘留的罚单,这是我市发布“禁鞭令”后开出的首批罚单。

1月31日10时许,泉口派出所二警区民警下社区进行“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时,发现月亮湖路高店桥桥头一超市的仓库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排炮、冲天炮、喜庆红炮等类型鞭炮90封)。

经查,该烟花爆竹为荆门一烟花爆竹公司主管冯某所有,其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在超市仓库,以方便顾客订货。

同时

民警在不远的另外两家超市内

也发现有零散的烟花爆竹12挂

经查,两家超市均无《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今年1月初,两人打算在春节前捞一笔钱,于是非法从他人手中低价购进了一些鞭炮放在自家的超市里销售。

三家超市均位于国道附近,人流、车流量大,且距离城区较近,爆竹易燃易爆,一点小火星都可能引发极大的安全事故,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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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会受到什么处罚?

目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行为对冯某等三人均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民警将冯某的90封烟花爆竹依法扣押后移交给区安监局,安监局已将90封烟花爆竹转移到安全地点存放,零散的12挂鞭炮被依法收缴并销毁。

荆门城区这些区域禁鞭

主城区东起国道复线东宝区至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西止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包含毗邻四干渠以西各单位、住宅小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

北起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含园区);

南止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荆南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禁鞭规定,积极参与到主城区禁鞭工作中,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

年味不是鞭炮声

一家人在一起团圆

才是过年的真正意义

你觉得呢

来源/荆门晚报(记者王清华通讯员韩红芝杨奎)、平安东宝(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主编/张云峰编辑/罗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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